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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检测常见问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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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10-26

1.外照射个人剂量计如何使用?

 

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对于如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药物分装与注射等全身受照不均匀的工作情况,应在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佩戴剂量计。工作时随身携带,工作后放在无光照、射线影响的地方。

 

  2.工作人员需要佩戴何种个人剂量计?

 

通常工作人员仅需在胸前佩戴一个剂量计,在一些复杂或非均匀照射的损伤时,还应在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或与主要器官相对应的部位佩戴局部剂量计(如头箍、腕部、指环、足踝剂量计)。在接触中子的场合,剂量计应能监测中子剂量。

 

  3.个人剂量监测测量的量是什么?

 

个人剂量监测测量的量通常是Hp(10),在报告中常以mSv为单位。一般形状下,可以将Hp(10)结果直接作为有效剂量值进行评价。

 

  4.什么是对照剂量计?

 

在周围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天然放射性物质,空白剂量计在一个监测周期中即使没有使用,也存在着读数响应,这就是天然本底的响应。为了能够分辨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接受的剂量,需要在工作人员剂量计的读数中扣除天然本底的影响。通常需要在一个单位的非放射工作场所放置一个空白剂量计,称为对照剂量计,或者“本底剂量计”。该剂量计和工作人员剂量计所属的周期相同,并且同时发放和回收。

 

  5.元件送检、交换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每个季度初,放射工作单位在收到监测单位发出的新元件后,要立刻将已经佩戴了3个月的旧元件换下,并尽快送达监测单位。同时附上送检表。延期送达将影响测量。

 

  6.什么是超过调查水平剂量的调查?

 

根据国家规定,监测机构在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大于一定水平(即调查水平)时需对人员的受照情况进行调查。《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19)建议的年调查水平为有效剂量5mSv,每周期为1.25mSv。受调查单位应调查剂量计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属于真实受照,有没有发生剂量计使用方法不当、丢失在工作现场等非工作人员本人受照的情况,并如实上报。工作单位应将上报情况留底,存入个人剂量档案。

 

  7.剂量计在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使用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能真实反映工作人员的受照情况,剂量计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按正确的方法佩戴剂量计,不能将剂量计佩戴在铅围裙的外面。如果需要(如介入科),在铅围裙里佩戴剂量计的同时,可在衣领处加带一个剂量计。

(2)不能带着剂量计接受拍片、CT等各种影像检查、核素治疗等活动。

(3)不能故意将剂量计放在射线下进行照射。

(4)不要将放有剂量计的工作服借给其它人使用,不能和其它工作人员交换剂量计。

(5)不要将剂量计遗忘在拍片室、治疗室等工作现场。

(6)一个周期的剂量元件仅对本周期有效,使用或者存放超过3个月的剂量元件将无法进行准确的剂量估计。

(7)注意本底对照元件的放置位置,不能有放射性污染。

 

总结:

  1. 放射工作人员一定要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2.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最长不应超过90天。
  3. 放射工作单位应依法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 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6. 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资质认定范围内为放射工作单位(含医疗放射工作单位和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服务。
  7. 个人剂量计的佩戴和送检应当注意上述常见问题中的要求。

 

本文网址: https://www.cwkjc.com/news/283.html

浙江卫康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杭州市瞪羚企业。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获得CMA资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专业为医疗卫生单位提供医疗设备检测、校准、评价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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